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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礼仪:提振检察精气神

发布时间:2012-04-11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体大小[ ]

“穿衣”不等于“着装”,“着装”内含着礼仪的要求,内含着深层次的文化

着装礼仪:提振检察精气神

何南宁 赵晓星

  ●检察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检察制服不得与非检察服装混穿;

  ●着夏服时,浅蓝色短(长)袖衬衣配夏裤(裙),扎系检察专用制式蓝色领带,夏服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不得露在外边敞穿;

  ●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扎系检察专用制式红色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

  ●穿着检察制服要着黑色皮鞋。男同志配穿深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3厘米;女同志配穿肤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5厘米;

  ●检察徽章佩戴的位置为:夏服佩戴在左胸前口袋沿上方1厘米徽章佩戴标记处;春秋服或冬服应佩戴在左驳头装饰扣眼处;检察大衣佩戴在左胸前上方线迹中间位置;

  ●穿着检察制服,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敞怀、披衣、挽袖子、卷裤腿;

  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耳,后面不过衣领)、剃光头、蓄胡须。女同志不得披散长发、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摘自《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着装”一词不能等同于“穿衣”,因为它内含了对礼仪的要求。那么,对检察人员来说,身着检察制服也就不仅仅是穿上而已。检察干警如何看待着装规范中的礼仪内容,基层检察院如何推动礼仪习惯的养成?4月5日,听闻北京市延庆县检察院要举办一场政务礼仪培训,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前去一探究竟。

  赶到会场时,礼仪培训已经进行了30多分钟,偌大的会议室里只有最后一排还空着几个座位。这是延庆县检察院首届礼仪培训,主讲人是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景庆红。景教授从礼仪规范的地域和文化差异讲起,重点介绍了公务礼仪中有关着装、会话、动作等方面的要求与禁忌。

  “西装上衣的三个扣,正式场合应该全系上以示庄重。而在非正式场合,又没有职业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只系一个,你们知道是哪个吗?”抛出这个问题后,景教授从座位上站起,一边作答一边拿自己穿着的休闲西装作示范,“只系中间的那一个。记住了,西装上衣左胸的兜是不能放东西也不能插笔的,笔要插在里面的兜里……”从适宜的握手时间到制服设计三元色准则,从初次见面“七不谈”到餐桌上的“三不雅”,开阔的视野,生动的案例,大大丰富了讲座内容。主讲人模拟各种失礼的言谈举动,让会场时时充满愉快的笑声。

  两个小时过得飞快,上午11时,讲座结束。

  11时15分,35岁以下干警齐集小会议室。因为按照惯例,该院每次检察文化活动都要以一场青年检察官文化沙龙来收尾。

  “ 检察人员践行礼仪规范应守住四个原则,首先是内心尊重,认同礼仪的重要意义、尊重其存在价值;其次是遵守,将每一处细节都做到位;第三是适度,落实礼仪要求必须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最后是自律,将外在约束内化为自我意识。”

  “政法机关的特性及其对威严、秩序的偏好,决定了检察礼仪应高于一般公务员礼仪。检察人员恪守礼仪规范,不仅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也会对社会风气发挥正面影响。”

……

  沙龙活动结束后,政治处组宣科年轻干警潘端端回到办公室,脱下检察服,换上了便装。“下午没有什么活动,按规定可以不穿制服。”她说。

  “着装规范制定得再细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头发多长该扎起来,卡通手表该不该戴,填补这些空白部分,需要我们对礼仪有深刻的体会和把握。只要彻底认同检察礼仪对严谨、庄重、朴实的追求,有些穿法和打扮我们自然就觉得别扭,不必特别申明禁止。”潘端端说。

“对一个高素质团队来说,规范着装无疑是低端要求。但虽说如此,这件事也不是总能做得无懈可击。”初到延庆县检察院时,检察长张铁军就发现一些年轻干警偶尔会“混搭”穿着,最典型的莫过于“上身检察服、下身牛仔裤”。每一次,他都会当场提出严肃批评,要求干警立即纠正。通过大小会议上多次强调,政工部门完善相关规定,纪检组定期及突袭式检查,“混搭”现象终于绝迹,着装规范在该院严格确立起来。

  “礼仪的核心是尊重,对自己和他人的尊重。在这个意义上,礼仪当然属于检察文化范畴。”在张铁军看来,以制度规范人、以教育引导人、以管理促养成,都必须通过以文化滋养人这一环节,使礼仪要求深入干警内心。“检察制服是我们的表,文化素养是我们的里。内在素养上了层次,穿上检察服就会油然生出一种职业尊荣感,以礼着装、仪表堂堂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检察新闻网摘编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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