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刘颖)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公布被执行人失信名单执行措施和解执行一件久拖未执案件。
刘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拜城县法院判决黄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60万余元。因黄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刘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查找被执行人黄某的下落及财产,均未果。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黄某在乌鲁木齐、昌吉等地做煤炭生意,其女儿在外地。但经过多番查找均不能查获其下落,且其生意往来、财产状况等均被转移隐匿。针对被执行人的这些行为,法院于2017年3月14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决定将被执行人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查询到被执行人黄某的妻子白某在农行乌鲁木齐某支行有存款15万元,于是追加了被执行人黄某妻子白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冻结了该存款。存款冻结后,黄某聘请了律师,提出执行异议。
在执行异议的审查过程中,法院对黄某夫妇讲解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执行威胁机制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黄某及其妻子迫于执行机制的压力,同意和申请执行人刘某进行和解。2017年6月30日,被执行人黄某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36万元,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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